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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ttorio & Paolo Taviani的《凱撒必須死:舞台重生》(Caesar Must Die),讓現實中的重刑犯來演出「重刑犯排演並公演一齣莎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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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影很好,表演很好,「人演他在演」,該莎劇與該些刑犯人生之互相隱喻的驚人後設層次,也很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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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有一個更前面的提問是:讓重刑犯在公眾面前演齣戲,這種事,是對的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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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看到這些刑犯每次排演完立刻就被帶入牢房(而不是如一般人可以相偕上小酒館喝上一杯),當看到戲落幕後,全場觀眾起立喝采,而刑犯演員開心謝幕時,獄警嚴陣以待地準備趕他們回牢房(而觀眾們離開後將續攤地回味一場優秀的表演,或者熬夜寫篇淋漓的評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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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悲哀的反差,帶給我們的不忍與心疼,尖銳到遠遠超過電影本身的優秀所能帶來的感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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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,當重刑犯表達著藝術帶給他們的震撼,我再也難以忍受這整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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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人要坐10年30年一輩子的牢,「藝術」能夠「改變(他們的)人生」嗎?開始在牢裡寫詩讀書,這樣日子會比較好過嗎?難道這是一種額外的加重判刑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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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畢竟將讓他們出獄後可以展開不同的生命旅程??若此,那能不能等他們坐牢的最後半年再來做這件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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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可怕的,難道不正是,他們確實深深為藝術所浸染撼動,將因此陷入更為艱難的生存懸問,值此同時,他們卻繼續坐牢,不可能真的去追求什麼,不可能與人把酒言藝。我們在經典文學中等待果陀,而那種虛無,對他們甚至是一種完全不可得的奢侈。他們只有日復一日的用餐與放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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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抽象地討論人生,但「人生」對他們就是literally的四面牆。......對他們做這種事,真的不會太殘酷了嗎?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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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非指作者有剝削的意圖,但這種一廂情願的浪漫,造成他人人生的重大傷害。藝術是兩面刃,我們享受其所帶來的痛苦是我們自己的事,強加到別人生命、自以為是在引介或分享給他們豐富華麗的生存可能,卻成為魯莽的重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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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凱撒必須死:舞台重生》實現了《發條橘子》中的預言。如此恐怖的愚蠢,如此駭人。(最致命的是,作者或全無惡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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